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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商中心︱Exhibition
CNJE参展须知
浏览次数:422
日期:2016-08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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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参展须知】
1、符合展览范围的企业,须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参展。参展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证照: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,另附有明确的生产、经营地址等详实资料。
2、展位安排原则:先报名、先付款、先安排。签订回执表即日起三日内将全部展费汇至组委会,逾期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。
3、为保证展会总体布局效果,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,参展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。
4、参展商应确保所有展品及宣传品为原作真品并承担保真责任,杜绝以假乱真,布展结束后,组委会将对参展作品的内容进行终审,有权撤消不合要求的展品。
5、展商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,确保所有展品及宣传品为原作真品并承担保真责任,严禁假冒伪劣、杜绝以假乱真、侵犯他人商标及知识产权的商品等进入现场交易,一经查出,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。参展结果自负,不得展出与本展览会无关的产品。
6、所有展位一经售出,禁止退换和转让。参展商品必须与《参展申请表》所列一致,禁止拼摊,如有私自转让、合租、拼摊现象的,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并给予封展处罚,经济损失自负。
7、严格遵守展览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组委会的相关要求,提倡文明参展、诚信交易。
8.室内音响不得超过45分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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